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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名册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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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

  关于建立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名册的公告

  

  为进一步提高对外委托鉴定工作质效,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服务保障全省法院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综合考量专业机构的执业状况与司法审判实际需要,分类建立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名册,并实行动态管理。该名册将上传到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的平台,全国法院可以从该平台各省市上传的名册中选择对外委托鉴定机构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名册范围

  在山东省辖区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会计审计、资产评估、房地产评估、土地评估、价格鉴证、保险公估、机动车鉴定评估、机动车技术鉴定、工程造价、建设工程质量鉴定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、测量测绘、产品质量鉴定及其他类专业机构,在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情况下,均可提出申请。

  司法行政部门审批的“四类”鉴定机构(法医类、物证类、声像资料、环境损害)由山东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情况推荐入册。

  已经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备案的机构需重新申请。

  二、入册数量及方式

  根据全省法院委托鉴定案件总量、平均鉴定用时等因素,确定各类专业机构入册数量为:会计审计200家、资产评估200家、房地产评估200家、土地评估50家、价格鉴证200家、保险公估20家、机动车鉴定评估200家、机动车技术鉴定100家、工程造价330家、建设工程质量鉴定20家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50家、测量测绘50家、产品质量鉴定30家。其他类专业机构的入册数量根据报名数量和得分排名情况,综合研究确定。

  综合考量机构的规模、人员素质、执业水平、工作业绩等因素制定评分标准,对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名系统自动赋分,分专业类别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,根据排名次序选定入册机构。如果选定的末位名额出现分数相同者,评分相同的机构均予入册。

  三、申请条件

  (一)基本条件

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,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(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以总所实缴注册资本为考察条件);从事相关专业三年以上;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;拥有与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(在职人员需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,退休人员数量的比例限制见报名系统);有固定的营业场所;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

  (二)具体要求

  1.会计审计:具有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;注册会计师8人以上。

  2.资产评估:在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备案;评估师8人以上,且资产评估师5人以上。

  3.房地产评估:在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备案,且备案等级贰级以上;房地产估价师8人以上。 

  4.土地评估:在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备案;评估师8人以上,且土地估价师3人以上。

  5.价格鉴证:价格鉴证师4人以上。

  6.保险公估:在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备案;保险公估师8人以上。

  7.机动车鉴定评估:机动车鉴定估价师3人以上,包括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、二手车鉴定评估师、机动车鉴定评估师等,其中高级(三级)鉴定估价师2人以上。

  8.机动车技术鉴定:机动车鉴定估价师3人以上,包括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、二手车鉴定评估师、机动车鉴定评估师等,其中高级(三级)鉴定估价师2人以上;至少有1名鉴定估价师具有技师(二级)以上资格或机动车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。

  9.工程造价:一级造价工程师8人以上。

  10.建设工程质量鉴定:具有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;相应技术人员12人以上。

  11.建设工程质量检测:具有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;相应技术人员15人以上。

  12.测量测绘:具有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;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。

  13.产品质量鉴定: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(CMA)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(CNAS);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。

  14.其他类专业机构:属于行政许可或备案管理的行业,需提供本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材料,且人员达到许可或备案要求;不属于行政许可或备案管理的行业,同一专业类别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。

  (三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接受申请:

  1.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。

  2.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。

  3.因执业、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,受到行政机关、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。

  4.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。

  5.违反《关于加强山东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专业机构名录管理工作的规定(试行)》及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,被列入黑名单。

  6.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其他情形。

  四、申请方式及材料

  (一)申请方式

  申请入册的专业机构自2025年8月1日8时至2025年8月31日17时,访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(http://sdcourt.gov.cn/),点击首页处报名入口进入“山东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入册报名系统”,或者通过谷歌浏览器输入地址(http://pcglr.sdcourt.gov.cn/esjdjg/)进入系统,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,上传有关材料。申请材料基准日为2025年7月31日。

  (二)申请材料

  1.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入册申请表(附件1)

  2.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(附件2)

  3.近三年接受非法院委托业务一览表(附件3)

  4.近三年接受法院委托鉴定一览表(附件4)

  5.公司营业执照、章程、资质证书

  6.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、职称证书

  7.专业技术人员最近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、退休人员聘用证明材料

  8.近三年经营收入证明材料

  9.近三年接受非法院委托业务证明材料

  10.近三年接受法院委托鉴定证明材料

  11.办公用房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

  12.发表论文、获得表彰及兼职的证明材料

 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,提交到申请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,不接受邮寄报送。材料1-4需盖公司印章;5-12提交复印件,同时携带原件。

  申请机构应当如实填写信息、提交材料,如有弄虚作假情形的,取消入册资格,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。

  、评审程序

  (一)初审

  各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属地原则对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并根据情况进行实地考察。

  (二)复核及确定拟入册机构名单

  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按照申报机构得分高低及公告的入册数量,确定拟入册机构名单。

  (三)公示

  拟入册机构名单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公示,公示期10个工作日。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实名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
  (四)异议处理

  公示期满后,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,将不宜进入名册的鉴定机构,从拟入册名单中删除。

  (五)名单公布及备案

  审定入册名单后,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公布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。

 

  

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 

2025年8月1日